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選課規定
選課相關注意事項:
一、依據「黎明技術學院學生選課辦法」。 二、選課時程: (一)每學期學期末預選下學期課程。 (二)每學期開學進行加退選課程。 三、選課上下限規定: (一)五專前3年每學期不得少於20學分,至多32學分。 (二)五專後2年每學期不得少於12學分至多28學分。 (三)日間部二技及四技每學期不得少於10學分至多25學分。 (四)進修部四技每學期不得少於九學分,至多二十五學分。 (五)進修部二專及二技每學期不得少於九學分,至多三十學分。 (六)體育、軍訓學分另計。延修生不受最低學分限制。 四、已有開設之必修課程,除經由系科主任專案簽准外,不得退選或至其他班選課。 五、學程學生及每學期學業、操行成績均達80分以上之學生,得申請高修適當(級) 課程且以高修1個年級為原則。 六、日夜間部互跨選課除特殊情形者不得超過6學分。 七、重補修必修科目與修習新舊課程處理規定: 該科目原為必修科目,爾後年度改為選修或停開,經系(科)主任核可改修本系(科)或它系(科)內容相近之科目。重修必修科目學分較原科目學分數為多時,其所超修之學分,計入最低畢業學分數內。重補修必修科目學分數較原科目學分數為少時,以新訂學分為準。 八、校際相互選課,選修他校課程應以本校未開課之課程為限,並且須經本校及他校 同意,唯其所修學分數以不超過當學期修習學分數三分之一。 九、班及各科目之選修人數,下限專科部以20人、學院部以15人為原則。 ![]() 瀏覽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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